Monday, November 12, 2012

曾經廿四

可能以前做攝影工作真係辛苦。
朝早七點做到夜晚十一點,真正係7-11。
好彩呢個世界有7-11便利店,先可以買到嘢食,買到嘢飲。
最高記錄試過一星期做足七日,半年未放過假,唔知為乜。
有幸而家唔使做嗰份工,可以過番啲正常生活。
今年夏天仲放左幾個月假,可以周圍影吓荷花。
有工做就儲吓錢,得閒就放吓假,想起今個夏天影呢張相嗰陣,真係幾開心。
生活應該係咁。